招采公告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22    浏览次数:5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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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M114— 1109

1.招标条件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工程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人民法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本工程位于明光市城东新区龙山路与明东路交叉口东北角。

2.2建设规模: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10kv配电工程。

2.3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10kv配电工程,包括各套办公用房高、低压用电所需的各种设备、原件的采购安装、土建工程、工程的检测、材料报验及工程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或具备电力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4年5月22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 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年检合格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 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对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王芳

电    话:0550-8132706                 电    话:18949787485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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