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林业局对讲系统供货与安装项目询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15-03-13    浏览次数: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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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林业局的委托,现对“含山县林业局对讲系统供货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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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AHHSCG-2015-004-2

2.采购项目参数及售后要求:详见附件

2.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2.1.1所需的设备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1.2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2.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询价要求:

3.1供应商资格: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唯一授权经销商。

3.1.3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物品销售、售后服务能力,同时供应商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3.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以售后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为依据),本询价函技术参数所提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
报价:

3.3.1此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19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单项限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参数应当等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参数要求。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配件、培训、试运行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3.2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函的相关要求。

3.3.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后,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对于操作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给予解答;对于设备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若中标供应商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而未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3.4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供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中标供应商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成功后且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付中标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需方相关要求。

3.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产品的唯一授权书(经销商参加需提供)、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售后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与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原件为依据)。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特别说明:生产企业投标须提供原件,其他供应商投标需由生产企业提供资料的可提供生产企业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在签订合同时备查,若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采购保证金。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4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77108053006878-0230

投标人应按要求在2015年3月19日16: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法人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与采购中心到账单一同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监督机构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先对所投产品的的参数、型号响应性、报价正确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5年3月20日14:30-15:00时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办公楼一层东侧)

8.开标时间:2015年3月20日 15:00时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55-4326687

 林业局联系人:童宜鸿         电话:13965677606

含山县林业局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2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提示:供应商需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http://ahhs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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