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安局公安办案业务装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443次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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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BCG-2014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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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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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公安局公安办案业务装备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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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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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公安局(新安镇鼓楼西街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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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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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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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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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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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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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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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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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装备约5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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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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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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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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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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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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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办案业务装备约5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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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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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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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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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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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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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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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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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每份2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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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1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金额:4.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中标人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帐户之一,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户 名: 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安支行
帐 号:100639947080010001
2、户 名: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帐 号:1313060029300053123
交纳时间:上述两项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一日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公安局公安办案业务装备项目(二次)”投标(信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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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各投标人请于2014年4月 29 日17时后登录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lazbcg.com)“下载中心专区”下载,如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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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5月3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hxzjzx@126.com(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5月 4 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lazbcg.com)上予以公告处,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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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晓春、徐鲜华
电 话:0550-3058649、15955013042、15155005417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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