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室设备、移动执法手持式无线音视频应急终端项目询价采购函(再)
发布时间: 2012-12-28    浏览次数:4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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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字[2012]第1197号

 

询 价 采 购 函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就其档案室设备、移动执法手持式无线音视频应急终端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已公开发出询价采购函,因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未达法定家数作废标处理,现再次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室设备、移动执法手持式无线音视频应急终端项目(再)

2、项目编号:FZGY—CGSZ20120476-2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时间:2013年1月6日9时至10时;

3、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6日10时;

报价函递交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

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4、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报价时现场收取报名费300元,报价供应商凭报名费收据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山峰

电话:0558-2390027  传真:0558-2390027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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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室设备、移动执法手持式无线音视频应急终端项目询价采购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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