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滁州中学体育馆热水器及生活变频给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函(代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2-08-20    浏览次数:5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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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cg20120817-11 

建设单位:滁州市教育局,招标人: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滁州中学体育馆热水器及生活变频给水设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详见《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最终确定的供货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但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1)滁州中学体育馆热水器及生活变频给水设备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保期为二年。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4)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

所供产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3、供货期: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供货完毕。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进行处罚。

4、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厂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所采购材料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经销单位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每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该生产厂家的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材料采购清单(见采购材料报价表)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技术要求等进行填报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如总报价计算错误,将以每种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

4.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用(含主材和辅材)、运输费用、装货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保险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含招标代理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检测、试验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本综合单价不包括材料采保费(材料采保费费率按3.0%计算),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本项目为 二 个标段,第一标段:热水器、沸水器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生活变频给水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为 23.2万元;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为 20 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分标段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及“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  8 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2012 年 8 月 28 日 8 时3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 二 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8.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例如:中标价为20万元,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万*1.5%*80%=2400元,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10、本工程交易服务费每个标段为1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滁州中学体育馆热水器及生活变频给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为 0.5 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为 0.4 万元人民币。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2 年 8 月 28 日 8 时30分前以现金方式分标段密封带至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滁州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时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销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上述证件原件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3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分标段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报价书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原报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事项:

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安装,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采购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2年8月21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dfzb@126.com(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8月2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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