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涧溪镇鲁山中心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M116-2002
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鲁山中心村太阳能路灯,欢迎合格投标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需求
1.项目要求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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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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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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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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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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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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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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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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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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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米太阳能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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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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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120w、电压:12v。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太阳能电池片转换率16.5%以上,使用寿命25年以上,质保5年,耐温环境:零下40—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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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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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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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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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 120AH 国家免检产品,太阳能专用免维护电池、放电深度可达到85%,使用寿命5年以上,质保2年。适应环境温度范围-20—+65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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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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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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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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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48W高度LED光源,光通量:180—200LM,色温:2500—10000K,芯片:普瑞芯片,使用寿命>50000小时,质保2年灯具:LED全压铸铝专用灯头,防护等级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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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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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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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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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7米。规格:主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158mm,管厚3.5mm。灯具40W离地7米,质材:灯体为Q235 钢材内外热镀锌后表面静电喷塑,高温烘烤,防锈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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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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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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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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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厚密封防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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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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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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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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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丝 280*2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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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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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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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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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脑智能控制器,防过充、过放,输出短路保护及根据光暗自动控制开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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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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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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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米太阳能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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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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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120w、电压:12v。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太阳能电池片转换率16.5%以上,使用寿命25年以上,质保5年,耐温环境:零下40—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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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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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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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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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 120AH 国家免检产品,太阳能专用免维护电池、放电深度可达到85%,使用寿命5年以上,质保2年。适应环境温度范围-20—+65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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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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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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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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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48W高度LED光源,光通量:180—200LM,色温:2500—10000K,芯片:普瑞芯片,使用寿命>50000小时,质保2年灯具:LED全压铸铝专用灯头,防护等级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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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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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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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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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5.5米。规格:主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158mm,管厚3.5mm。灯具40W离地5.5米,质材:灯体为Q235 钢材内外热镀锌后表面静电喷塑,高温烘烤,防锈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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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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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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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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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厚密封防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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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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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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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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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丝 280*2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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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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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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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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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脑智能控制器,防过充、过放,输出短路保护及根据光暗自动控制开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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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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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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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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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太阳能灯系统配置4—5个阴雨天,一天工作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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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投品牌参数和配置要求必须响应或优于所供参数和配置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以上“采购内容一览表、技术参数及要求”,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时应完全做出服务承诺。
2.太阳能路灯图样(按业主要求)
3.质保要求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_15 日历日
5、交货地点:明光市涧溪镇鲁山中心村
6、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响应或优于以下条款):
(1)所有货物均由供货方负责免费培训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后3年内提供免费保修、保养,免费更换或维修损坏零部件。
(2)投标人有更优惠的售后服务承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中提出。
(3)供货方应提供该设备的维修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要求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及充足的备品备件。
(4)供货方在接到售后服务请求时须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因货物重大质量原因而需要更换的,须在48小时内完成。
7、控制价:本项目控制预算价为 250000.00元。
8、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待货物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供货验收单》及正规发票,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95%货款,余下5%货款待保修期满产品使用正常情况下结清。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生产制造厂家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投标报价上货物的价格是安装后的验收价格。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以及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5、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6、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 250000.00元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单位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 2016年 1 月 14日 15:00时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9、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6年 1月 14日 15:00时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祁仓路98号“三个中心”办公楼二楼)。
10、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祁仓路98号“三个中心”办公楼二楼)。
四、投标担保金、招标代理费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担保金(人民币)0.5万元,投标担保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于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担保金当场退还。未缴纳担保金的报价无效。(报价担保金需用信封密封且标明单位名称、金额等)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资格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质量和服务等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最低评标价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将进行二次报价,按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该项 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事项
1、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吴世现 联系,联系号码: 13956309324。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勘察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月11日17:00时前发送至513024248@qq.com邮箱,采购人将以澄清公告形式于2016年1 月12日17:00时前在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询疑文件必须写明理由和建议条款,并且注明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光市涧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吴世现
电 话:1395630932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成丽
电 话:17755022001 13615505532
2016 年 1月 8日
八、 合同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招标人(买方): 电 话:
中标人(卖方): 电 话:
招标人通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招标合同授予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中标人投标书“采购项目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一般条款);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承诺: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后附)。
4、付款条件
采购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待货物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供货验收单》及正规发票,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95%货款,余下5%货款待保修期满产品使用正常情况下结清。
5、供货时间
现货(合同签订的同时把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招标人(买方): 中标人(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买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标的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负责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②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③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④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①合格的销售发票;
②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③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④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②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③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
(十一)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附件:投标书组成(参照格式文本)
1、封面
明光市政府货物采购项目
投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包号: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2、报价书
报价书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己经认真阅读《 项目(编号)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投标。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整包投标为人民币(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服务的交货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担保金,并且承诺遵守询价文件中关于投标担保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书(手持至开标现场,无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
日 期: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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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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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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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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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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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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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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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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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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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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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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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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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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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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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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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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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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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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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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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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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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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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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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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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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备注:报价清单表格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行设计,但必须包括清单中项目。)
6、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合同供货,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明光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担保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7、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它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