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天长市金集路石材项目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5-12-23    浏览次数:5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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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M4150342

 

 

 

 

 

 

 

 

招  标  人: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发 布 日 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A、投标须知前附表……………………………………………………………3

1、总  则………………………………………………………………………5

2、招标文件……………………………………………………………………6

3、投标文件的编制……………………………………………………………7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8

5、开标、评标、定标  ………………………………………………………9

6、合同授予 …………………………………………………………………11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

第二章   供货合同 …………………………………………………………13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4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

2、授权书 ……………………………………………………………………16

3、投标函 ……………………………………………………………………17

 4、投标报价表 ………………………………………………………………18

 5、投标诚信承诺书 …………………………………………………………1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天长市金集路石材项目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材料供应。

3

供货周期要求

招标人委托天长市金集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与本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相应道路人行道工程石材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供货完毕。

4

质量要求

(1)产品详见工程量清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2)经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按照确认的样品的颜色、材质要求标准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石材加工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严禁挂靠、围标、串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履约,否则将视为挂靠行为。如投标人有上述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将于2015年12月28日17:00时前 ;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tcrczj@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12月28日17:0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2

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115.71万元;其中:

(①五莲花花岗岩火烧板最高单方限价为:52.5元/平方米;②芝麻灰花岗岩盲道最高单方限价为:73元/平方米 ;③芝麻灰花岗岩侧石最高单方限价为:46元/米 ;④芝麻灰花岗岩圆弧最高单方限价为:74元/米);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总限价的,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各项石材单方报价均不得高于相应石材的最高单方限价的,否则,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三部分组成。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分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及他人账户、投标人一般帐户均无效)转入下列帐户;不受理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5

保证金交纳相关注意事项

 

收款单位: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银行账号:  1313202038000088439          

投标人按上述帐户交纳保证金,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金集路石材项目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2015年12 月30日9时00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 [2013]20号文件规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一周内,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资格审查复印件叁 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提交时间: 2015年12月30日 8:30至9:00

截止时间: 2015 年 12月30日9:00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18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 年 12月30日9:00

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19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0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21

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需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含评委费)费用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专家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石材进行招标。

1.2  招标人: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3 项目名称:天长市金集路石材项目

1.4  建设地点:天长市金集路

1.5  建设规模:①五莲花花岗岩火烧板约11322平方米;②芝麻灰花岗岩盲道约2260平方米 ;③芝麻灰花岗岩侧石约8302米 ;④芝麻灰花岗岩圆弧约214米(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⑨总投资约115.71万元。

1.6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   已通  ;

③场内外道路:     已通  。

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货物供应。

3.  供货周期要求

3.1招标人委托金集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与本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相应道路人行道工程石材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毕。

4.  货物质量要求、质保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4.1 货物质量要求:(1)产品详见工程量清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2)经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按照确认的样品的颜色、材质要求标准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2质保要求:质保期限 2年;投标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

4.3售后服务要求:在施工铺贴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在现场给予指导及技术配合。在保修期内,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2  除12.1内容外,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3.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 12月27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3.1.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13.1.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并将于2015年12月28日17:00时前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发布澄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12月28日17:00时前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4.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4.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5.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115.71万元;其中:

(①五莲花花岗岩火烧板最高单方限价为:52.5元/平方米;②芝麻灰花岗岩盲道最高单方限价为:73元/平方米 ;③芝麻灰花岗岩侧石最高单方限价为:46元/米 ;④芝麻灰花岗岩圆弧最高单方限价为:74元/米);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总限价的,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各项石材单方报价均不得高于相应石材的最高单方限价的,否则,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三部分组成。

16.2  商务标

16.2.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6.2.2投标函;

16.2.3诚信投标承诺书;

16.2.4投标报价表。

16.3  资格审查复印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此项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16.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6.3.3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书(经销单位提供);

16.3.4税务登记证副本。

16.4  资格审查原件:上述第16.3.1款至第16.3.4款的材料原件,其中16.3.1中有效身份证原件手持。

17.投标报价

17.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17.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17.3本 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 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结算时,以所报的材料单价×相应的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17.4投标人所报的单价除主材费用外,还应包括材料运送至现场的运输费、管理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3%的采保费(支付给总包单位)、利润、相关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17.5 投标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 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②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③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④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非因不可抗力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⑤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

⑥确定为中标人后一周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的;

⑦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的份数

20.1.1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贰份;

20.1.2资格审查复印件 叁 份。

20.1.3资格审查原件壹 份。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商务标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0.4资格审查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审查复印件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诚信投标承诺书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1.2.1投标人应提交三个密封袋,其中,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复印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标袋内;资格审查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资格审查原件标袋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除外)。

2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袋内的文本名称。

2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3投标人如未按21.3.1款规定标记,引起拆封识别错误,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提交时间: 2015年12月30日8:30至9:00

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30日9:00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局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2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有2名或1名时,招标人仍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若没有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相关规定,招标人将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开标

2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2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4.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②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监督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进行确认;

④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复印件和资格审查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并由监督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财务室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表;

⑤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评审;

⑥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⑦代理公司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或信用保证金的;

④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供货周期、质量等相关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⑤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6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7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总限价的;投标人的单方报价高于相应的最高单方限价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6.  定标

26.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6.1.1经过对投标报价审核并确定有效投标人后;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第二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在前三名的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名次。

26.1.2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出现异常的或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6.1.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天。

26.2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若 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非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 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行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6.3中标通知书

2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26.3.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中标价的确定

经中标候选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26.5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项目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材料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地点和时间

金      额:中标价×10%;

时    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施工合同前

29.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交纳给招标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投 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 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 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1.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材料供应未能按原计划进场安装,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进场材料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因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招标人的合同价差损失;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上述行为的,同样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二章 供货合同

 

招标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中标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石材等(以下简称为货物)供货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的基本情况

 

 

 

 

 

 

 

 

 

 

 

 

 

 

 

 

 

 

 

 

 

 

 

 

 

 

 

 

 

 

 

 

 

 

 

 

 

 

 

 

 

 

 

 

 

总价款:大写:                             小写:

3、材料采购质量要求:①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②经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按照确认的样品的颜色、材质要求标准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包装运输:

①、所有材料应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保证上下装车方便,不受损坏;

②、运输时必须注意防止包装之间在运输途中相互碰撞,造成产品损坏;

③、运送到现场必须分类堆放整齐;

5、要求工期:招标人委托天长市金集路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与本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相应道路人行道工程石材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表。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供货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乙方每批次供货安装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进度计划表执行,且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计划时间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36小时内将所需材料运至现场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建设方、监理、审计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均为合格产品,否则不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清理施工场外。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时,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6、付款与结算:

本项目石材的付款方式参照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即:无预付款,本项目石材供货及安装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石材供货合同价款的80%,满12个月后14日内付至石材供货合同价款的90%,满24个月后14日内付至石材供货实际价款的100%(无息);期间发生的材料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除。

7、结算:实行单价包死,数量按二年到期无材料质量问题按实际合格材料计量。采购材料表中数量是清单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供货方须清单数量不足的品种按同等颜色、质量及中标价格补齐;数量多余的品种按中标价退回。

8、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风险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上述项目材料采购施工的特殊性。即施工工期紧,材料品种、规格多,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现场施工完毕,否则造成总施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退货比例太大而影响施工工期及因乙方违约影响施工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③、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延伸损失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消甲方损失的,乙方将继续承担甲方实际损失。

④、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11、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滁州市城建办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 三 章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石材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五莲花花岗岩火烧板

300×600×30

M2

约11322

 

2

芝麻灰花岗岩盲道

300×600×30

M2

约2260

 

3

芝麻灰花岗岩侧石

270×120×1000

约8302

 

4

芝麻灰花岗岩圆弧

270×120  半径为2m

约214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大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石材的供应,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货物的交货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中标价×10%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表

序号

石材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五莲花花岗岩火烧板

300×600×30

M2

约11322

 

 

 

2

芝麻灰花岗岩盲道

300×600×30

M2

约2260

 

 

 

3

芝麻灰花岗岩侧石

270×120×1000

约8302

 

 

 

4

芝麻灰花岗岩圆弧

270×120  半径为2m

约214

 

 

 

 

总计:

 

 

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除主材费用外,还应包括材料运送至现场的运输费、管理费、卸至招标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3%的采保费(支付给总包单位)、利润、相关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及国家向投标人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单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工期内供货完毕,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 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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