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南外环道路工程安置房1—A#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15-03-24    浏览次数:5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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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415019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南外环道路工程安置房1—A#住宅楼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城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630.11㎡,设计六层,框架结构。投资规模约410万元

2.3 计划工期:17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次南外环道路工程安置房工程施工招标共分四个工程(招标编号及工程名称分别为:皖H415019 1—A#住宅楼工程、皖H415020 1—B#住宅楼工程、皖H415021 9#、10#住宅楼工程、皖H415022 6#~8#住宅楼工程,下同)。开标与评标均按上述工程招标编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的多个工程进行投标,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若在某个工程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余下工程评审过程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一个投标人只能按招标编号顺序中一个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3月25日至2015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肆拾壹万元整(人民币),同一个投标人如参与本次招标的多个工程投标,也只需交纳上述“两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南外环道路工程安置房1—A#、B#住宅楼、6#~10#住宅楼工程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县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否则,拒绝办理。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城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商业1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13956518111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

8.其它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潜住建字[2013]1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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