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原第八缫丝厂车间及职工宿舍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29 浏览次数:458次
金寨县青山镇原第八缫丝厂车间及职工宿舍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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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青山镇原第八缫丝厂车间及职工宿舍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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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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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15AH10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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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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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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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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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原金寨县第八缫丝厂位于青山镇文华路,为青山镇办乡镇集体企业,建于1991年,九十年代末停产,之后房屋间断的出租,现闲置。厂区场地面积6783平方米,1幢生产车间,面积1820平方米,为砖木结构,较陈旧,屋面不完整,部分漏雨,2幢职工宿舍,面积2512平方米,砖混结构,主体结构完好,较陈旧,门窗不完整。
1、拟出租标的为金寨县青山镇原第八缫丝厂车间及职工宿舍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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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青山镇原第八缫丝厂车间及职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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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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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平方米(车间)+2512平方米(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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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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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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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装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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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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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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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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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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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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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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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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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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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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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标的均未设定抵押权,且出租人不设定免租金装潢期。
3、标的租期暂定五年;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各标的对应履约保证金与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为空置房,现无租赁。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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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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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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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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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用于从事竹制品加工生产。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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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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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意向方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7:00时 ,不计息)
1、国有房屋出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他竞租人,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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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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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租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租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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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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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现场踏勘联系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
(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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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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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5】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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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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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联系人:赵兴 1360564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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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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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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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波(合肥)0551-6287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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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贤涛(金寨)0564-73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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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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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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