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十里铺乡茅岭村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号楼玻璃幕墙设计与施工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14-10-22    浏览次数:4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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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里铺乡茅岭村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号楼玻璃幕墙设计与施工项目已由 安庆市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观发改【2012】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茅岭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C-AQ-2014-210

2.2 项目名称:十里铺乡茅岭村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号楼玻璃幕墙设计与施工项目

2.3 建设地点:茅岭村

2.4 工程概况:该项目为茅岭村民族文化活动中心2号楼分包项目,地点位于纬三路与茅清路交界处,现土建工程正在施工,本次招标为该楼约1200平米玻璃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

2.5 项目概算:约98万元

2.6 招标范围:该楼约1200平米玻璃幕墙设计施工

2.7 计划工期:两个月

2.8 招标类别:设计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在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套,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aqzbcg.org/front/ztbz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斐然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原安庆市建委)

电话:0556-5991151        传真:0556-5991155

8.其他说明

8.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建造师注册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报价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8.3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8.4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按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庆招(2009)30号”文件记入不诚信行为记录。

8.5 已经报名合格且未放弃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报名仍然有效,无需再次报名。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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