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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61号)
发布时间: 2020-11-26    浏览次数:61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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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拍卖

1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南、宿松路以东

经开区JK202010

东至:项目用地

26.38

科研

50

1.5-2.5

35%

35%

142

800

南至:项目用地

西至:宿松路

北至:繁华大道

拍卖

2

经开区宿松路以东、观海路以北

经开区JK202011

东至:项目用地

66.05

科研

50

1.5-2.2

35%

35%

138

2000

南至:观海路

西至:宿松路

北至:规划支路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经开区JK2020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经开区JK2020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01127日至20201215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624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1216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012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经开区JK2020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家以上(含1家)世界知名新能源汽车中国研发中心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销售部分允许分栋、分单元或分层出售(以整栋为主),同时将自持部分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标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可销售部分栋、单元或层的界定,应以事先报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单元以规划审批图纸中实体围墙分隔为界定,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单元销售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②对可销售部分的销售,须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③房屋销售价格应由经开区管委会在成本测算后予以审核把关。

④该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对已建成的企业自持和转让后的房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

⑤可销售部分的销售对象,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中对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类项目的产业定位(包括二次转让),具体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把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的8年内不得转让。

⑥科技服务设施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⑦项目享受以上分割销售支持政策后,不再享受合肥市其他投资补贴类优惠政策。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经开区JK2020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家以上(含1家)智能制造、大数据研发机构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如未能按时提供该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销售部分允许分栋、分单元或分层出售(以整栋为主),同时将自持部分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标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可销售部分栋、单元或层的界定,应以事先报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单元以规划审批图纸中实体围墙分隔为界定,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单元销售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②对可销售部分的销售,须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③房屋销售价格应由经开区管委会在成本测算后予以审核把关。

④该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对已建成的企业自持和转让后的房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

⑤可销售部分的销售对象,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中对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类项目的产业定位(包括二次转让),具体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把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的8年内不得转让。

⑥科技服务设施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⑦项目享受以上分割销售支持政策后,不再享受合肥市其他投资补贴类优惠政策。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0、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10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2、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经开区:冯骏0551-6387613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18225889801  郑军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0551-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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