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J-14050号
发布日期:2015年7月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经开区东区孵化器厂区及公租房、廉租房配电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安徽宿松经开区管委会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经开区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70万元
3、建设工期:4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孵化器厂区开闭所从孚玉变10kv山角13线孵化器厂主支线杆接线,通过25座高压控制柜等设施为综合体、厂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变压器提供 电源;2)、孵化器综合体部分:自孵化器10kv开闭所接线,新建1座10kv配电站,内设4*400kva干式变压器及相应高低压设备,为2座综合体提 供电源;3)、公租房及廉租房部分:新建3*400kva箱式变压器,为550余户(间)用户提供生活电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印发《‹华东电监局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投标报名时,华东电监局以外 的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需提供华东电监局跨区作业备案资料;中标企业合同签订前须在宿松县电力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五,报名资料: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华东电监局以外的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提供华东电监局备案资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宿松经开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经开区茶园路8号 地 址:宿松县黎明路
联系人:操先生 欧先生 联系人:洪先生
电 话:0556-7848051 电 话:13966921666
七、备注
1、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 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2、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3万元人民币,预交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按时并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提供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在2015年7月28日下午16:30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按无效标处理)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账号:17671390003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发布。
安徽宿松经开区管委会(盖章)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