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代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30    浏览次数:9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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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SG2015-138

发布日期:2015年 12 月 29 日

根据宿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宿州市政府决定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授权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工程五部)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宿州市人民南路安置区(花王新村)项目(一标段)及宿州市汴河路二期安置区(汴水苑)项目(二标段)代建事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规划设计问题

一标段:宿州市人民南路安置区(花王新村)位 于宿州市城南,人民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本安置区北侧、东侧、及西侧均为已建成的皖北矿务局千亩园小区和淮北矿务局千亩园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99.65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05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9248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面积约666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 2015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255平方米。户数2008户。容积率3.1,建筑密度18.9%,绿地率38.6%。计划分期开工建设。

二标段:宿州市汴河路二期安置区(汴水苑)位 于西关大街以南,汴河西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汴河路一期安置区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6亩,总建筑面积约1665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42107平方米(包括住宅约135123平方米、商业面积约6984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24422平方米。户数1284户。容积率2.81,建 筑密度16.48%,绿地率35.2%。

规划方案必须报经市规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规划设计费用由代建企业承担。

(二)前期工作内容

1.招标人负责项目建设地块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工作,以净地方式交付中标人建设。

2.招标人提供施工场地应基本平整,并明确划定安置房小区建设地块界址。

3.中标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围墙临时道路施工,并提供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招标人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招标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三)工程进度

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必须开工建设,并按照投标工期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其中:地下车库的施工时间及小区内绿化、道路、水电等配套工程的施工时间均包括在总工期内。

(四)工程质量

中标人代建安置房必须经验收为合格工程,方可办理移交。

(五)安置房交付标准

安置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市房[2011]84号文件规定的交付标准。

(六)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每个潜在投标人可报(投)二个标段,但限中一个标段。

二、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及代建费用拨付

(一)保障房建设资金由招标人统筹,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及融资资金等。

(二)代建费用

1.安置房代建费用按市政府[2014]第21号会议纪要议定价格(地下建筑面积不计费用)为最高限价,投标价格为最终政府回购结算价格。

(三)代建费用拨付

招标人授权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代建工程款。

三、招标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类似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设的业绩证明且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业绩的最低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签定代建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总投标价的10%(全部为现金) (不计息),工程开工建设后分期返还,返还期分别为±0.00结束、主体结束后。

2、代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代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应按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

4、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承包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5年 12 月 29 日至2016年 1 月 5 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参与投标报名的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业绩证明、承诺书(见附件)等。

备注:①、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到现场方可报名,否则不予接受报名;②、现场报名时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书除外)一份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截止后,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557-3961709。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标申请。

2、此公告登录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btb.cn)、宿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0557fdc.com)进行查询。

六、报名地点:

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

联系人:叶雷鸣  马兆辉

联系电话:3900372  15205575566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

2015年 12 月 29 日

 

 

 

 

 

 

 

 

 

 

 

 

 

 

 

 

 

 

 

 

 

 

 

 

承诺书

我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对                       投标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投标活动中申报 的所有资料、业绩、荣誉、项目管理人员业绩、证件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我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不良信誉、拟派项目负责人 与事实不符等影响评标结果的恶意行为:① 同意取消我方的投标和中标资格;②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③同意被记不良记录、列入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黑名单;④ 12个月及以上禁止进入宿州市招投标市场,并同意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示。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出借资质、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拟任项目负责人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但相应法律责任。

5、投诉失实,自愿接受12个月以上不进入宿州市招投标市场,并同意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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