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CQWP0007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含山县陶厂镇塔古路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含山县陶厂镇塔古路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自管字第05000483号,房产类别:自管产;幢号为1—7,结构分别为:砖木、混合、钢混,建筑面积合计2154.13平方米;房地权陶厂字第08000038号,结构:混合,建筑面积:738.06平方米;上述有证房产面积合计为:2892.19平方米,另有无证房产面积1308平方米,共计总建筑面积:4200.19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含国用(2005)字第0136号,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3465平方米,终止日期2055年3月4日;《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编号13041023344,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面积7506平方米终止日期:2058年1月16日。
上述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总评估价:人民币565万元。
拍卖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估字第【2012】3153号)。
二、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
(二)委托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上述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受人在办理上述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如新核发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政府主管部门新核定为准,拍卖价款多不退少不补。
三、底价
本次拍卖的底价为人民币508.5万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3年1月11日8:00起至2013年1月25日17:00止。
六、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2013年1月25日17:00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25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八、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和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巩先生
电 话:0551-62692617
传 真:0551-6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二)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安徽君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551-62840110 13965133215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347号B座9楼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君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含山县陶厂镇塔古路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含山县陶厂镇塔古路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的含山县陶厂镇塔古路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