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BT)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4-19    浏览次数:8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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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Y-G2013059

发布日期:2013年 4 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BT)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BT融资,政府分期回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临淮关镇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本项目包含24栋住宅楼及幼儿园、社区用房、商铺、地下车库、景观绿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40111.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9145.73m2、地下建筑面积为10966m2,景观环境设计用地面积约为72000m2。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控制价:252681786元(含预留金1300万元)

3、结算方式与回购:

3.1结算方式:回购总价款按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计价规范计算外,另加不高于15%的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含管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可报负值),在工程验收交付后一次性计入回购总价,分期支付。

3.2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项目回购款方式按以下方式进行:自回购期始12月末支付经审计后的回购款总额30%,24个月末支付回购款总额的30%,36个月末支付回购款总额的3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同时提供土地还款保证。土地还款保证:按与各个项目投资额大体相当的标准约定土地(按180万元/亩计算)作为还款保证,当财政无法支付当期回购款时,将约定的土地公开出让,收益用于即期支付的回购款:若出让不成交,在一个月内按照市场评估价的80%,再次公开出让,投资方须参与竞买。

4、计划工期:  400日历日(自开工至竣工备案)。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履约情况良好;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注册在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项目(须由投标人单位出具承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高层建筑业绩或一个合同总价款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下同)。

4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高层建筑业绩或一个合同总价款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下同)。

5、信誉要求: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工程转包挂靠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7、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8、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必须持有《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方有资格进入凤阳县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按本公告规定现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各投标单位领取。

2、本次工程招标采用现场实名报名制度:

2.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 日至2013年4 月25日,每日 08: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2报名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报名时应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2013年4 月19 日--2013年4 月24 日接受电话报名,2013年4 月25 日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前楼业务受理处集中报名。邮寄和传真概不接受,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52-3071705   15655220559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伍佰万元(RMB:500万元),信用保证金:壹仟贰佰伍拾万元(RMB:1250万元 )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6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浙商)工业园清淮名居安置小区一期(BT)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鲁主任 

电 话:1369675111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蚌埠市治淮路587号禹王集团6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2-3071705    15655220559

Email:sdfzahg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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