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J-14061
发布日期:2014年6月30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租房、廉租房配套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万元。
3、建设工期:100日历天
4、招标范围:给水、排水排污、室外消防管道及设备、小区照明、小区道路、横跨钓鱼台干渠的桥梁一座、箱涵一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 三级 及以上(含 三 级)施工 总承包 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4年6月30至2014 年7月4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联系电话:7602002)
五、报名资料:
1、报名时须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注册建造师证(必须是本单位职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和单位社保证明
(7)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无中标待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等被限制投标的承诺
以上材料(1)、(6)和(7)报名时须核验原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经济开发区 地 址:宿松县黎明路106号2楼
联系人: 操先生、欧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05567848051 电 话:13365519797
七、备注
1、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在工程开标评标并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为4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中标单位诚信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回,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工程开标评标并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在给排水及消防管道安装完成后付合同造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的30日内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决算造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的30日内经复验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缺陷期为24个月),逾期不能支付的应付工程款在逾期的第一年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在逾期的第二年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
4、安徽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报名前须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13)1382号文件》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招标采购网、宿松经开区网 上发布。
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2014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