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2013年—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2013年—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招标。
2.采购编号:JZC201321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项目概况:
4.1采购内容:绩溪县2013年—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各类车辆约350辆。统一保险范围:绩溪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
4.2统一保险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次月1日起满2年。
4.3统一保险险种:承保人应为投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及其他各商业险种的承保。其中不计免赔特约险针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
4.4提供保险服务的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将择优确定两家供应商承接本次保险服务。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保险机构法人在绩溪县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支公司,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8月27日8时30分前汇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321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钱群星 联系电话:0563-8156416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 汪立晨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公务车定点保险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