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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的权力不再任性
发布时间: 2015-04-03    浏览次数:792次

    日前,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项承载着民意极大期待的制度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已有整整一月时间。可以说,在过去的这个月里,这项制度是处于民意审视下的。苦等了12年,相关《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又怎能让人不密切关注? 
    政府采购腐败是个老问题。国家早在2003年就颁行了《政府采购法》,问题是,一直都没有配套制度支撑。于是,这部原本被寄予反腐败厚望的法律,也始终没办法真正亮剑发挥威力。这项配套制度最终能够出来,就是进步,也理应发挥其制度震慑作用。毕竟,这项制度剑指政府公权力,那些密密匝匝的白纸黑字,织成的其实也就是关住政府采购权力的制度笼子。事实上,这段时间以来,各地也都在围绕这项制度,抢抓落实,制定落地方案。 
    接下来,要想让这项《条例》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效果,肯定也要对相关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深度的追踪。也只有对《条例》的制度内容进行更为具象直接的传播与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才能使民众对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足够正当具有“裁判员”的能力。 
    政府采购的“水”不浅,必须以更为专业的方式方法发现问题。太多关于政府采购的腐败事件,都极具隐蔽性。采购商品千奇百怪,采购规模不加控制,采购程序缺乏正义,特别是采购价出现“天价”等等现象,触目惊心。比如,抚顺市财政局购买2398元的U盘、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购买6247元的打印机内存条等等,都不断见证政府采购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链条。 
    管住政府采购的权力并将此纳入到反腐败的语境下,显然必须进一步释放法律制度的力量。现在,《政府采购法》真正迎来配套制度支撑,那么,就必须发挥出这项《条例》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完善的作用。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堪为落实的细节,这项条例涉及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等内容环节,如果能够被有效执行,政府采购一定会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而持续进行制度追踪,也有利于对相关制度进行及时纠偏,不断完善。 
    总之,要让政府采购的权力不再任性,必须围绕这项《条例》建立追踪机制,把相关监督工作做到位,对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问责,以使《政府采购法》能真正“落地”,让阳光来照耀政府采购中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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