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 2015-05-13    浏览次数:2193次
广告倒计时8 会员登录可去广告

    1.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或者说是一种市场定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等进行有序竞争,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1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同
    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量原则是以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的,不包括任何为工程施工安装所需的预留量,而定额工程量包括了人为规定的预留量。实际上,预留量的确定需要根据施工方法进行确定,方法不同,所需的预留量也不同。譬如挖土方,按照定额可以采取放坡的施工方法,也可以采取支挡板的施工方法,两种施工方法工作量存在着显著差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实施,为投标人建立统一竞争平台提供了可能。无论选择怎样的施工方法,清单工程量都是按照“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计算,不存在量多、量少的问题。同时,这也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不仅可以在价格上展开竞争,更可以在施工方法上进行竞争。

    2.2单价的构成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完成某一分项工程的价格。
    而定额计价采用的预算单价,一般只包括完成单位定额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包括管理费、利润,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完成某一项目的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清单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融多个施工工序和多项工程内容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而定额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不能如实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

    2.3计价程序和定价机制不同
    采用定额计价的一般做法是:先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然后以费率的形式计算间接费,最后再确定优惠幅度,或直接对其他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利润率进行浮动,从而得到最终报价。这其中,定额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以体现政府定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通过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除了统一计价和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外,投标人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企业报价能够反映市场的变化情况,而且结合了自身的特点,因而可以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依据定额计价由政府定价的缺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各自优势,体现了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规律和要求。

    2.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国家统一定价,企业竞争费率难以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间接调控和监督下,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自主确定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具有自发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通过由省级政府发布当地统一的消耗量定额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导标准,为施工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可以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消耗量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避免施工单位恶意抬高工程成本,以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施工企业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进行报价,而且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实体项目进行了分离,把施工措施费用也纳入到了市场竞争的范畴。

    2.5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
定额计价的结算方法是:按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子目和投标报价确定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方法是:设计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单价。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发生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缺点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
    (1)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设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企业以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的建设市场新形式,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正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办法。所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我国进一步与国际招标市场规则接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政府的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能有效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
    (3)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共担,从而实现责、权、利对等。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和不完整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由招标人承担,例如工程量偏差、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清单缺项漏项等。对于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引起的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担一部分风险费用(由施工单位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4)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定额,提高其管理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其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如果企业没有企业定额,而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则其报价没有竞争性,不能反映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等。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避免重复计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避免了传统定额计价方式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工程量计算上的重复工作,各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统一平台,节省了工程量计算时间,节约了投标单位成本,并为承包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了空间。
    (6)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工程的最终结算。中标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就是确定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可以很容易的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金额。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3.2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2003年,建设部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这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次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初步实现了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由于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现在还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初步阶段,推行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2.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和不全面
    招标人因为能力有限或者为了节省时间,往往不能提供准确而全面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以下问题:
    (1)类比法工程量清单:个别招标编制单位为省时省力,用类似工程的工程量乘面积之比的办法来编制工程量清单。
    (2)招标图纸不详细:招标人为了工程建设进度,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施工节点、设备安装等没有施工详图,导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清单特征描述不全面,从而产生双方合同纠纷。
    (3)编制人员的资质和经验问题:现阶段,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都是高等院校毕业直接从事造价工作,其施工经验及管理经验不足,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常有缺项漏项现象发生。
   3.2.2 计价依据—企业定额问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优势。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适当让利后,形成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3.2.3工程风险问题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建设项目的实施一般都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业主面临着管理失误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承包者也面临着报价失误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合同风险、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等。承包商和业主在工程建设期间往往容易忽略以下问题:
    (1)业主及承包商为了省钱,应该投保的工程险种却不投。美国、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保险机制度比较完善,其工程投保率都在95%以上。而我国目前除推行强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其他险种均是自愿投保的。比如由业主负责投保的工程一切险、第三种责任险,由承包商负责的承包商施工设备险,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要上保险,业主和承包商为了省钱,经常抱有侥幸心理而忽略风险问题。
    (2)为了降低投标价中标,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应由其承担的风险却不考虑。业主为了规避风险,在合同条款中采用“无限风险”将人工、材料、机械的涨价风险全部强加给承包商。 
    (3)担保制度不够完善。担保制度可以加强对建设工程当事人严格履约的约束力,降低追究违约责任的成本,转移当事人无法承受的风险。目前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的保证担保有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修金保证担保。在实际发包承包活动中,对于建设单位有利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应用比较普遍,而对于承包单位有利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在我国应用的范围和力度却较小,这无疑加大了承包单位的风险。对于工程保修金,建设单位往往是在工程结算时扣除5%的质保金,等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再付给承包单位,这样无疑会增加承包单位的工程成本。
    4. 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防范措施
    4.1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
    (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对影响工程计价的项目特征一定要描述清楚,并与图纸保持一致。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如: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图集,图纸中已标明但未列入清单的原因及说明,设计图纸本身有矛盾时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
    (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招标人不应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以减少合同纠纷。
    (4)编制时间是保证工程量清单质量的条件之一。招标人不应过分地压缩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应提供充足时间,让编制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图纸,对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能与设计单位沟通,各专业之间能相互沟通,保证工程量清单不缺项漏项、不重复。
    (5)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三审制”,即校对、审核、审定。
    (6)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及能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需大批既懂工程又懂造价的复合型人才。

    4.2建立企业定额
    4.2.1建立和制定企业定额应考虑的要素
    建立和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应在一定资料积累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思想做指导。施工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制定,应考虑以下内容:
    (1)消耗量:包括实体项目消耗量和措施项目消耗量。实体项目消耗量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中材料消耗量应包括施工时的材料损耗率,机械的消耗量应包括机械摊销率。措施项目消耗量就是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采取措施的消耗,包括模板的选择、配置和周转,脚手架的合理使用与搭拆,各种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等项目。
    (2)各种消耗价格:即各种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其中人工单价可按工种分类;材料可分为实体消耗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实体消耗材料按照市场价建立数据库,周转性材料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机械设备则建立市场购买价格库和市场租赁价格数据库。
    (3)各种费用标准: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2.2企业定额的建立步骤
    (1)在国家统一定额的基础上,分析筛选出本企业施工适用的定额子目。
    (2)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组织、技术水平、科学管理水平科学地测算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实体性消耗量)。
    (3)发挥企业自身优势,自行制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对单价建立详细的数据库。
    (4)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制定各种费用标准。
    (5)根据竞争策略健全和完善企业定额。

    4.3工程建设风险防范措施
    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应夸大风险而萎缩不前,也不能贪图利润而对风险疏忽大意最终酿成大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风险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防范和转移措施,化险为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工程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保障机制,大力提倡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险等。
    4.3.1推广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险种单一,保险费用较高,主业、承包商风险意识不强,使得工程保险得不到广泛的推广,保险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虽然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是自愿保险,但是为了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建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联名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其发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3.2 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为了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对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双方承担的风险范围未明确的,或招标控制价中应计取风险费而未计取风险费的,应不予通过。同时,投标单位也应加强自身的投标报价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4.3.3完善担保制度
    为了体现合同的公平性,发包商在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的同时,也应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而降低承包商的风险。
    另外,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可以将担保金改为保函担保。例如,对于工程保修金,发包商往往是在工程结算时扣除5%的质保金,等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再付给承包单位,这样就会增加承包单位的工程成本。
    5. 总结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及应用趋势,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这种计价模式的改革就会越来越成熟,也能为业主的投资管理、承包商的企业自身建设、政府的建筑市场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注安徽招标咨询网微信,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招标信息

网上报名快速通道仅向VIP会员提供
系统将为您转入相应网上报名页面...
继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