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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12]27号
发布时间: 2012-12-31    浏览次数:4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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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Y2012-65

宗地面积:

 34720.32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都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

出让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2.4

建筑密度(%):

≤28%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80米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不大于10%)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500万元

 

 

 

宗地编号:

 GY2012-67

宗地面积:

 36586.13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都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

出让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2.4

建筑密度(%):

≤28%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80米

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不大于10%)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5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25日 至 2013年1月15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 至2013年1月15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月1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月16日10时3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此上述两宗地应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7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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