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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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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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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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0.3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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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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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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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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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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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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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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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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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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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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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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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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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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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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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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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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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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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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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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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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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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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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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6.13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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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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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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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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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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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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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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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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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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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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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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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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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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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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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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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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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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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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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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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2月25日 至 2013年1月15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5日 至2013年1月15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月1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月16日10时3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此上述两宗地应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设计,统一建筑风格。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7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质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