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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肥国土资公告[2013]1号)
发布时间: 2013-01-06    浏览次数:4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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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经肥西县土地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29日上午11︰30到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1月31日下午16︰30。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西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县土地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五楼509室土地交易中心。

拍卖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

详情请登陆合肥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xgt.gov.cn

联系电话:0551—68829023      联系人:王工、汪工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备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出让 方式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参考价

保证金

(万元)

拍卖

肥西[2013]1号

肥西县桃花镇金寨南路东侧

6.9225

居住

70年

≤6.0且>1.0

≤21%

≥40%

地价220万元/亩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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