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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为高质量发展奠基培土
发布时间: 2019-10-29    浏览次数:1270次

  党的十九大做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科学论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政府采购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对接新要求,探索新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政府采购是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因此,不能就采购论采购,要把政府采购纳入财政运行的整体框架,协调政府采购与其他财政手段的配合,提升整体财政的调控能力。在新时代,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就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等定向发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改革要求,自觉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式,引导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着力激发、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活力之源、动力之基,实现新起点上的新突破。


明确“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因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政府采购必须秉持价实相符、物有所值的目标,以更好地保障政府履职、满足公共需要。既要杜绝“人参价买萝卜”的天价采购,也要防范恶意竞争的低价中标,追求满足合理需求基础上的合理价格。为此,一要兼顾程序和实体的公平正义,程序规范透明,采购结果满意。二要从严约束各方当事人。采购人要吃透采购需求,把握行业动态、了解市场状况;采购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熟悉专业标准,加强供需双方的沟通协调;专家要做好不同环节的专业指导、科学鉴定,体现专业引领作用。三要优化评价方式,科学确定各评审因素权重比例,确保依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获取合理分值。四要加强履约管理,制定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和实施流程,动态监管项目始终。五要提升服务质量,尽可能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坚持服务大局的政策导向。《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设定了政府采购的选择指向。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今后3年,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政府采购政策就要主动聚焦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落实创新驱动等方面,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拓展绿色采购的范畴,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奠基培土。


服务对外开放的战略要求。我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成就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政府采购是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实现互联互通的桥梁纽带,要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为参照,对标梳理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要探索创新双边、多边机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新路径,稳步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拓宽互利共赢的领域,提升合作发展的水平;要主动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话语权,为全球制度性建设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政府间采购市场开放为支点,撬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为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树立严谨规范的法治思维。《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实施,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开始的100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万亿元,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一整套法规体系基本成型,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专业队伍、人才培养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政府采购是政府为参与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关乎政府公信力,关乎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用法律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政府采购当事人也要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提高政府采购法治化水平。要通过“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政府依法履职、担当为民创造条件。


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置身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影响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政府采购也要借势而为,建设云平台,用活大数据。一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和传输系统,充分获取全球相关行业与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发展趋势,解决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采购失实问题。二是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逐步扩大电子化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以新技术新业态简化叠加环节,提升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率。三是要通过网上采购平台的数据整理与分析,探索发现采购数据背后的需求偏好、性能偏好、时限偏好、地域偏好,总结规律性的东西,为政府采购各方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文章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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